望江县现代农业科技物流示范园建设(EPC+O)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望江县现代农业科技物流示范园建设(EPC+O)项目
项目编号
H6GC25A01G025
招标人
******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方式:******
最高限价
******0.00元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望江县政务新区C区一楼112室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5年4月8日09时00分
计划工期
建设工期:730日历天,(含勘察设计周期60日历天);运营服务期3年(运营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联合体)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投标工期
地 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0号、广州市白云区兴湖街1号C栋805单元、合肥市包河区经济开发区上海路与太原路交口中建智立方2期B座1203室
投标价(元)
******5.00元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胡茂成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京************
施工负责人
程普强
设计负责人
李长建
建筑学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26024、******523
运营负责人
孙培蕾
质量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获奖
无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施工负责人获奖
施工负责人业绩
1、华为北京环保园L05地块工业用房(科技厂房等6项)。(资格业绩)
企业获奖
1、盐城先锋国际广场三期酒店写字楼工程获2022~2023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企业业绩
1、施工业绩:综合保税区(北区)工业厂房和保税物流仓库项目总承包(EPC+F)一标段;(资格业绩)
2、运营业绩:黟县“五黑”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二期);(资格业绩)
3、施工业绩:半导体封装基板产品制造项目(一期)工程;(评分业绩)
4、运营业绩:黟县乡村振兴二期一农业产业振兴暨农科融合产业园(传统农品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及32.8亩地块);(评分业绩)
第二中标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联合体)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111号通达广场17层、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1008号、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南路188号蔚蓝商务港A座1202室
******3.70元
钱启斌
鄂************
张雪利
吴叶茂
(16)******7、******963
夏益波
1、******医院新院建设工程获2023年度江苏省扬子杯。
1、中国智能骨干网武汉江夏电子商务物流基地项目(二期)。(资格业绩)
******集团赤湾总部大厦获2020-202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1、施工业绩:武汉金港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农民就业基地)二期工程;(资格业绩)
2、运营业绩:定远县汇农农批大市场;(资格业绩)
3******集团观海卫工业园西区三号厂房;(评分业绩)
4、运营业绩:蚌埠合一冷鲜城;(评分业绩)
第三中标
太原市旱西关街26号旱西关街38#商住楼401房******街道阳明北路687号1号楼6层、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经济开发区桥港大道与通衢路交叉口
******8.37元
李林钧
晋1************
孟磊
晋************
梁卫林
建筑设计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G******61、******406
余祝文
1、******学校建设项目获2020年度山西省建筑业协会汾水杯工程
1、年产 5000 辆新能源客车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资格业绩)
******学校工程项目获2022年度山西省建筑业协会汾水杯工程。
1、施工业绩:智能应急制造产业园项目(二期);(资格业绩)
2、运营业绩:蒙城县城市骨干冷链物流产业园;(资格业绩)
3、施工业绩:工艺试验验证能力项目;(评分业绩)
4、运营业绩:/。(评分业绩)
公示时间
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12日17时30 分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潘工、余工,联系电话:****** 。
二、******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在线方式,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9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在线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标情况一览表.xls
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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