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临川区东乡水(唱凯花洲段)防洪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州市临川区东乡水(唱凯花洲段)防洪工程已由 江西省水利厅以赣水许可字[2025]1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人民政府,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抚州市临川区东乡水(唱凯花洲段)防洪工程
2.2 建设地点:抚州市临川区唱凯镇。
2.3 招标规模:工程投资******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29元。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唱凯花洲堤加高培厚长5.29km,堤身粘土斜墙防渗长1.1km,堤基防渗压浸堤长0.50km,堤身护坡1.25km,固脚护岸1.35km,清淤疏浚 0.355km,拆除重(扩)建自排闸3座,新建下河踏步10处。
2.5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具体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 2022〕5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其他工程项目履职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批准。对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否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的认定,可以由其他工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也可以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出具认定意见。
(6)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提供本单位近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缴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有效证明,因工作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变更时间为准,还需提供变更前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拟派上述人员中为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退休不足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还应提供相应缺失月份(退休前)的社保证明材料。
(7)投标单位根据属地原则,提供劳动保障监察或当地建设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拖欠工资失信行为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
(8)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10)投标人、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注册建造师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 ******)******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的,不得参加投标。
注:以上第(1)至(7)条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8)至(10)条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承诺书,格式自拟。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水利平台注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9月30日至 2025年10月20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电子招标有关要求进行投标。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咨询热线:0512-******。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 年10月21日9时30分,开标地点:抚州市临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也无需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
7.有关说明
7.1 有关本次施工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投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7.3 在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内,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①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②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③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已履行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
7.4 各投标单位拟派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均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否则取消投标资格;中标单位的项目建造师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除人员死亡、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推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的通知》精神,对施工单位拟投入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进行考勤打卡。
7.5 中标单位应按劳动监察局相关规定时间按时缴纳农民工保障金和推行农民工工资实名信息化管理工作,并于签订合同前开设好农民工专用账户。
7.6 本项目新增项目建造师现场答辩形式,进入前30的项目经理需带好身份证、建造师证在120分钟到现场进行答辩。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现场答辩会相关事项的通知)。
7.7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相应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数量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西住建云”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造师人员信息截图,截图有效时间为开标截止前7日。)
7.8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投标文件中须放入“见索即付”电子投标保函及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保函财务费用的相关原始凭证扫描件。
7.9 建筑物级别:本项目建筑物为五级。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人民政府
地址:抚州市临川区唱凯镇
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抚州市临川区赣东大道财富广场3座1单元2302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办公室
地址:抚州市临川区临川大道
投诉监督电话:0794-******
临川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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