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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25羟维生素D测定色谱法 | 100 | 33.48 | 3348 |
25羟维生素D测定色谱法 | 8 | 33.48 | 267.84 |
25羟维他命D(25-0H-VitD) | 1 | 33.48 | 33.48 |
B族链球菌检测 | 12 | 47.74 | 572.88 |
癌胚抗原测定(CEA) | 184 | 26.04 | 4791.36 |
癌胚抗原测定(CEA)化学发光法 | 4 | 17.577 | 70.308 |
病理体视学检查与图象分析 | 159 | 22.32 | 3548.88 |
雌二醇测定 | 505 | 26.04 | 13150.2 |
单纯疱疹病毒抗体测定(II型IgM) | 90 | 6.2 | 558 |
单纯疱疹病毒抗体测定(I型IgM) | 90 | 6.2 | 558 |
地中海贫血检测(外送妇幼) | 8 | 59.52 | 476.16 |
恶性肿瘤特异生长因子(TSGF)测定 | 8 | 21.08 | 168.64 |
风疹病毒抗体测定( | 90 | 6.2 | 558 |
睾酮测定(化学发光法) | 137 | 26.04 | 3567.48 |
各类病原体DNA测定(B族链球菌核酸检测) | 9 | 66.96 | 602.64 |
各类病原体DNA测定(解脲支原体核酸定量) | 0 | 29.76 | 0 |
弓形体抗体测定 | 90 | 11.16 | 1004.4 |
甲胎蛋白测定(AFP) | 176 | 26.04 | 4583.04 |
甲胎蛋白测定(AFP)化学发光法 | 3 | 17.577 | 52.731 |
甲型肝炎抗体测定(Anti-HAV) | 1 | 5.53 | 5.53 |
甲状旁腺激素测定-化学发光法 | 1 | 26.04 | 26.04 |
巨细胞病毒抗体测定 | 90 | 6.2 | 558 |
抗β2-糖蛋白1抗体测定 | 9 | 21.08 | 189.72 |
抗单链DNA抗体(抗ssDNA)(免疫印迹法) | 9 | 17.36 | 156.24 |
抗核抗体测定(ANA) | 1 | 6.2 | 6.2 |
抗环瓜氨酸肽抗体(抗CCP抗体)测定 | 64 | 30.38 | 1944.32 |
抗甲状腺球蛋白抗体测定(TGAb) | 249 | 26.04 | 6483.96 |
抗甲状腺特异过氧化物酶抗体(Anti-TPO)测定 | 249 | 23.56 | 5866.44 |
抗精子抗体测定 | 1 | 5.58 | 5.58 |
抗缪勒氏管激素(AMH)定量检测 | 124 | 106.02 | 13146.48 |
抗双链DNA抗体(抗dsDNA)(免疫印迹法) | 9 | 17.36 | 156.24 |
抗心磷脂抗体测定(ACA) | 3 | 8.68 | 26.04 |
狼疮抗凝物质检测 | 9 | 9.3 | 83.7 |
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测定(SCC) | 2 | 15.066 | 30.132 |
镁测定-分光光度法 | 102 | 3.72 | 379.44 |
人附睾分泌蛋白(HE4)测定 | 132 | 30.38 | 4010.16 |
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检测 | 546 | 111.6 | 60933.6 |
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NSE)化学发光法 | 15 | 33.48 | 502.2 |
食入物变应原筛查 | 1256 | 9.3 | 11680.8 |
手术标本检查与诊断 | 133 | 44.64 | 5937.12 |
手术标本检查与诊断 | 10 | 44.64 | 446.4 |
唐氏筛查 | 6 | 74.4 | 446.4 |
糖化血红蛋白测定(高效液相分析法) | 416 | 16.74 | 6963.84 |
糖类抗原测定(CA-125) | 152 | 50.22 | 7633.44 |
糖类抗原测定(CA-125)化学发光法 | 4 | 25.11 | 100.44 |
糖类抗原测定(CA15-3) | 6 | 50.22 | 301.32 |
糖类抗原测定(CA19-9) | 24 | 50.22 | 1205.28 |
糖类抗原测定(CA24-2)化学发光法 | 3 | 50.22 | 150.66 |
糖类抗原测定(CA-50)化学发光法 | 2 | 50.22 | 100.44 |
特殊变应原(多价变应原)筛查 | 63 | 9.3 | 585.9 |
铁测定-分光光度法 | 100 | 3.72 | 372 |
同型半胱氨酸(HCY)测定-化学发光法 | 32 | 26.04 | 833.28 |
脱落细胞学检查与诊断 | 16 | 11.16 | 178.56 |
脱氧核糖核酸(DNA)倍体分析 | 16 | 34.1 | 545.6 |
脱氧核糖核酸(DNA)测序 | 78 | 128.34 | 10010.52 |
微量元素测定-离子钙测定 | 102 | 4.34 | 442.68 |
微量元素测定-铜测定 | 102 | 4.34 | 442.68 |
微量元素测定-锌测定 | 102 | 4.34 | 442.68 |
吸入物变应原筛查 | 1261 | 6.2 | 7818.2 |
细胞角蛋白19片段测定(CYFRA21-1)化学发光法 | 11 | 33.48 | 368.28 |
细胞学计数 | 16 | 8.68 | 138.88 |
血浆蛋白C活性测定(PC) | 8 | 11.16 | 89.28 |
血浆蛋白S测定(PS) | 15 | 16.74 | 251.1 |
血清C肽测定-化学发光法 | 4 | 26.04 | 104.16 |
血清促黄体生成素测定 | 170 | 26.04 | 4426.8 |
血清促甲状腺激素测定 | 325 | 16.74 | 5440.5 |
血清促卵泡刺激素测定 | 170 | 26.04 | 4426.8 |
血清甲状腺(T4)测定-化学发光法 | 183 | 16.74 | 3063.42 |
血清泌乳素测定 | 170 | 26.04 | 4426.8 |
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测定 | 349 | 26.04 | 9087.96 |
血清三碘甲状原氨酸(T3)测定 -化学发光法 | 154 | 16.74 | 2577.96 |
血清胰岛素测定 | 171 | 26.04 | 4452.84 |
血清游离甲状腺素(FT4)测定 | 352 | 16.74 | 5892.48 |
血清游离三碘甲状原氨酸(FT3)测定 | 350 | 16.74 | 5859 |
血同型半胱氨酸测定 | 2 | 17.36 | 34.72 |
液基薄层细胞制片术 | 585 | 74.4 | 43524 |
乙型肝炎DNA测定 | 8 | 83.08 | 664.64 |
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FPSA) | 21 | 50.22 | 1054.62 |
孕酮测定 | 516 | 26.04 | 13436.64 |
总IgE测定 | 91 | 6.2 | 564.2 |
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TPSA) | 21 | 50.22 | 1054.62 |
合计 | 3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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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gpcategory/showNew/二、相关标准:1、服务质量要求
1.1供应商应具备实验室,实验室应具有完成检测项目的检测设备平台和足够的开展检测工作的空间。
2、标本交接、保存要求
2.1 采购人对采集的标本进行前处理和存储,并注明标本的检测信息,如:患者基本信息(姓名+病案号),标本类型、项目名称、采集时间等。
2.2 采购人将标本统一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安排经过专业培训后具有一定医药配送专业知识及经验的人员与供应商进行标本的交接、签收工作,并保证标本运输生物活性。
2.3供应商应每天安排上门收取标本。若出现特殊情况,须按采购人时间节点执行。标本交接时,双方应对标本类型、基本信息等进行双方核对、签字。
2.4 标本的保存:供应商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对标本进行保存,检验类原始标本保存不少于7天。由于标本本身特性达不到保存期限或保存无意义的,另行约定。
2.5供应商应当为检测服务建立并定期提供服务台账和检测记录。服务台账包括标本接收、运输存放、检测内容、检测结果、负责人、结果报送等明细情况;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方法、检测机器型号、检测时间、标本载体、检测人员、标本运输存放轨迹等明细情况。
3、运输冷链系统和生物安全要求
3.1 所有标本的运送必须符合标本温度的管理要求,采用相应的冷链运送技术,特殊标本运输过程中需干冰冻存。
3.2所有标本运送必须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冷链物流车或转送车辆及冷链物流箱,冷链物流车或转送车辆及冷链物流箱配备数量满足标本转送要求。
3.3提供可实时监控物流各个环节的温度的系统和终端设备,能够对物流的全程进行温度监控、报警及记录,能够对整个过程进行溯源管理,并能够提交相关记录的纸质文档,以留档备查。一年3次以上无法进行运送温度溯源,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损失。
3.4供应商负责全程冷链运送现有的标本。
3.5标本交接及运送过程必须符合标本的生物安全管理要求。
3.6运输车辆拥有运输标本专业设备,可以应对突发生物安全事件的现场处置;运送标本的人员须经过生物安全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如有)。
4、系统对接要求:供应商在本项目服务期内,需要按要求负责将检验结果传送至采购人相关LIS系统和HIS系统等系统,提供实施方案,相关软、硬件及网络接口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标本检测及报告样式依据采购人LIS系统要求来执行。
6、为保证检验结果实时网络传送,供应商须将检测结果按采购人要求传入采购人LIS系统和HIS系统等系统,实现数字回传和特殊报告单的PDF回传功能。确保报告单可在网上查询。
7、 如采购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并在标本保存有效期内提出,供应商应无条件免费重新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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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gpcategory/showNew/三、技术规格:1、服务质量要求
1.1供应商应具备实验室,实验室应具有完成检测项目的检测设备平台和足够的开展检测工作的空间。
2、标本交接、保存要求
2.1 采购人对采集的标本进行前处理和存储,并注明标本的检测信息,如:患者基本信息(姓名+病案号),标本类型、项目名称、采集时间等。
2.2 采购人将标本统一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安排经过专业培训后具有一定医药配送专业知识及经验的人员与供应商进行标本的交接、签收工作,并保证标本运输生物活性。
2.3供应商应每天安排上门收取标本。若出现特殊情况,须按采购人时间节点执行。标本交接时,双方应对标本类型、基本信息等进行双方核对、签字。
2.4 标本的保存:供应商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对标本进行保存,检验类原始标本保存不少于7天。由于标本本身特性达不到保存期限或保存无意义的,另行约定。
2.5供应商应当为检测服务建立并定期提供服务台账和检测记录。服务台账包括标本接收、运输存放、检测内容、检测结果、负责人、结果报送等明细情况;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方法、检测机器型号、检测时间、标本载体、检测人员、标本运输存放轨迹等明细情况。
3、运输冷链系统和生物安全要求
3.1 所有标本的运送必须符合标本温度的管理要求,采用相应的冷链运送技术,特殊标本运输过程中需干冰冻存。
3.2所有标本运送必须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冷链物流车或转送车辆及冷链物流箱,冷链物流车或转送车辆及冷链物流箱配备数量满足标本转送要求。
3.3提供可实时监控物流各个环节的温度的系统和终端设备,能够对物流的全程进行温度监控、报警及记录,能够对整个过程进行溯源管理,并能够提交相关记录的纸质文档,以留档备查。一年3次以上无法进行运送温度溯源,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损失。
3.4供应商负责全程冷链运送现有的标本。
3.5标本交接及运送过程必须符合标本的生物安全管理要求。
3.6运输车辆拥有运输标本专业设备,可以应对突发生物安全事件的现场处置;运送标本的人员须经过生物安全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如有)。
4、系统对接要求:供应商在本项目服务期内,需要按要求负责将检验结果传送至采购人相关LIS系统和HIS系统等系统,提供实施方案,相关软、硬件及网络接口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标本检测及报告样式依据采购人LIS系统要求来执行。
6、为保证检验结果实时网络传送,供应商须将检测结果按采购人要求传入采购人LIS系统和HIS系统等系统,实现数字回传和特殊报告单的PDF回传功能。确保报告单可在网上查询。
7、 如采购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并在标本保存有效期内提出,供应商应无条件免费重新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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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gpcategory/showNew/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质量要求
1.1供应商应具备实验室,实验室应具有完成检测项目的检测设备平台和足够的开展检测工作的空间。
2、标本交接、保存要求
2.1 采购人对采集的标本进行前处理和存储,并注明标本的检测信息,如:患者基本信息(姓名+病案号),标本类型、项目名称、采集时间等。
2.2 采购人将标本统一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安排经过专业培训后具有一定医药配送专业知识及经验的人员与供应商进行标本的交接、签收工作,并保证标本运输生物活性。
2.3供应商应每天安排上门收取标本。若出现特殊情况,须按采购人时间节点执行。标本交接时,双方应对标本类型、基本信息等进行双方核对、签字。
2.4 标本的保存:供应商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对标本进行保存,检验类原始标本保存不少于7天。由于标本本身特性达不到保存期限或保存无意义的,另行约定。
2.5供应商应当为检测服务建立并定期提供服务台账和检测记录。服务台账包括标本接收、运输存放、检测内容、检测结果、负责人、结果报送等明细情况;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方法、检测机器型号、检测时间、标本载体、检测人员、标本运输存放轨迹等明细情况。
3、运输冷链系统和生物安全要求
3.1 所有标本的运送必须符合标本温度的管理要求,采用相应的冷链运送技术,特殊标本运输过程中需干冰冻存。
3.2所有标本运送必须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冷链物流车或转送车辆及冷链物流箱,冷链物流车或转送车辆及冷链物流箱配备数量满足标本转送要求。
3.3提供可实时监控物流各个环节的温度的系统和终端设备,能够对物流的全程进行温度监控、报警及记录,能够对整个过程进行溯源管理,并能够提交相关记录的纸质文档,以留档备查。一年3次以上无法进行运送温度溯源,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损失。
3.4供应商负责全程冷链运送现有的标本。
3.5标本交接及运送过程必须符合标本的生物安全管理要求。
3.6运输车辆拥有运输标本专业设备,可以应对突发生物安全事件的现场处置;运送标本的人员须经过生物安全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如有)。
4、系统对接要求:供应商在本项目服务期内,需要按要求负责将检验结果传送至采购人相关LIS系统和HIS系统等系统,提供实施方案,相关软、硬件及网络接口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标本检测及报告样式依据采购人LIS系统要求来执行。
6、为保证检验结果实时网络传送,供应商须将检测结果按采购人要求传入采购人LIS系统和HIS系统等系统,实现数字回传和特殊报告单的PDF回传功能。确保报告单可在网上查询。
7、 如采购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并在标本保存有效期内提出,供应商应无条件免费重新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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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gpcategory/showNew/五、服务标准:1、服务质量要求
1.1供应商应具备实验室,实验室应具有完成检测项目的检测设备平台和足够的开展检测工作的空间。
2、标本交接、保存要求
2.1 采购人对采集的标本进行前处理和存储,并注明标本的检测信息,如:患者基本信息(姓名+病案号),标本类型、项目名称、采集时间等。
2.2 采购人将标本统一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安排经过专业培训后具有一定医药配送专业知识及经验的人员与供应商进行标本的交接、签收工作,并保证标本运输生物活性。
2.3供应商应每天安排上门收取标本。若出现特殊情况,须按采购人时间节点执行。标本交接时,双方应对标本类型、基本信息等进行双方核对、签字。
2.4 标本的保存:供应商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对标本进行保存,检验类原始标本保存不少于7天。由于标本本身特性达不到保存期限或保存无意义的,另行约定。
2.5供应商应当为检测服务建立并定期提供服务台账和检测记录。服务台账包括标本接收、运输存放、检测内容、检测结果、负责人、结果报送等明细情况;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方法、检测机器型号、检测时间、标本载体、检测人员、标本运输存放轨迹等明细情况。
3、运输冷链系统和生物安全要求
3.1 所有标本的运送必须符合标本温度的管理要求,采用相应的冷链运送技术,特殊标本运输过程中需干冰冻存。
3.2所有标本运送必须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冷链物流车或转送车辆及冷链物流箱,冷链物流车或转送车辆及冷链物流箱配备数量满足标本转送要求。
3.3提供可实时监控物流各个环节的温度的系统和终端设备,能够对物流的全程进行温度监控、报警及记录,能够对整个过程进行溯源管理,并能够提交相关记录的纸质文档,以留档备查。一年3次以上无法进行运送温度溯源,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损失。
3.4供应商负责全程冷链运送现有的标本。
3.5标本交接及运送过程必须符合标本的生物安全管理要求。
3.6运输车辆拥有运输标本专业设备,可以应对突发生物安全事件的现场处置;运送标本的人员须经过生物安全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如有)。
4、系统对接要求:供应商在本项目服务期内,需要按要求负责将检验结果传送至采购人相关LIS系统和HIS系统等系统,提供实施方案,相关软、硬件及网络接口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标本检测及报告样式依据采购人LIS系统要求来执行。
6、为保证检验结果实时网络传送,供应商须将检测结果按采购人要求传入采购人LIS系统和HIS系统等系统,实现数字回传和特殊报告单的PDF回传功能。确保报告单可在网上查询。
7、 如采购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并在标本保存有效期内提出,供应商应无条件免费重新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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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gpcategory/showNew/六、验收标准:1、服务质量要求
1.1供应商应具备实验室,实验室应具有完成检测项目的检测设备平台和足够的开展检测工作的空间。
2、标本交接、保存要求
2.1 采购人对采集的标本进行前处理和存储,并注明标本的检测信息,如:患者基本信息(姓名+病案号),标本类型、项目名称、采集时间等。
2.2 采购人将标本统一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安排经过专业培训后具有一定医药配送专业知识及经验的人员与供应商进行标本的交接、签收工作,并保证标本运输生物活性。
2.3供应商应每天安排上门收取标本。若出现特殊情况,须按采购人时间节点执行。标本交接时,双方应对标本类型、基本信息等进行双方核对、签字。
2.4 标本的保存:供应商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对标本进行保存,检验类原始标本保存不少于7天。由于标本本身特性达不到保存期限或保存无意义的,另行约定。
2.5供应商应当为检测服务建立并定期提供服务台账和检测记录。服务台账包括标本接收、运输存放、检测内容、检测结果、负责人、结果报送等明细情况;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方法、检测机器型号、检测时间、标本载体、检测人员、标本运输存放轨迹等明细情况。
3、运输冷链系统和生物安全要求
3.1 所有标本的运送必须符合标本温度的管理要求,采用相应的冷链运送技术,特殊标本运输过程中需干冰冻存。
3.2所有标本运送必须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冷链物流车或转送车辆及冷链物流箱,冷链物流车或转送车辆及冷链物流箱配备数量满足标本转送要求。
3.3提供可实时监控物流各个环节的温度的系统和终端设备,能够对物流的全程进行温度监控、报警及记录,能够对整个过程进行溯源管理,并能够提交相关记录的纸质文档,以留档备查。一年3次以上无法进行运送温度溯源,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损失。
3.4供应商负责全程冷链运送现有的标本。
3.5标本交接及运送过程必须符合标本的生物安全管理要求。
3.6运输车辆拥有运输标本专业设备,可以应对突发生物安全事件的现场处置;运送标本的人员须经过生物安全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如有)。
4、系统对接要求:供应商在本项目服务期内,需要按要求负责将检验结果传送至采购人相关LIS系统和HIS系统等系统,提供实施方案,相关软、硬件及网络接口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标本检测及报告样式依据采购人LIS系统要求来执行。
6、为保证检验结果实时网络传送,供应商须将检测结果按采购人要求传入采购人LIS系统和HIS系统等系统,实现数字回传和特殊报告单的PDF回传功能。确保报告单可在网上查询。
7、 如采购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并在标本保存有效期内提出,供应商应无条件免费重新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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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gpcategory/showNew/七、其他要求:1、 服务时间及地点
1.1 服务时间: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1.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卫生院
2.2 付款方式:(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3、验收单需有单位负责人签字。
4、检测内容出具报告时间为1-3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报告时间,但最多不得超过5天。急诊检验项目5小时内出具检验报告。若出现危急值,在检验报告打出后30分钟内向采购人报备并说明情况。报告时间延迟1天扣检测费的50%,延迟2天检测费减免,如造成投诉纠纷需承担相应责任。五次以上延迟报告的,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5、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对结果明显有差异的,供应商应无条件复查,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6、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当严格保密受检者信息(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妥善保存标本以备及时复查。
7、成交供应商对检验结果负责,因检验结果问题引起的医疗纠纷,对服务检测对象的所有赔(补)偿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同时成交供应商须对采购人进行相应赔偿。
8、成交供应商要做好与采购人相关科室的信息双向对接,同时负责提供相应软硬件服务,按相关科室意见加以改进,并需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安装、调试。
9、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为采购人提供分析前标本的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的培训服务,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维护所有必需的质量控制项目,每季度提交质量控制数据记录。
10、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有新增加项目,按照本次采购最终确定的结算优惠率执行;须提供承诺书。若成交供应商无故拒绝检测要求,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第三方检测机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费用和责任。
11、采购人将不定期组织专家至成交供应商现场检查、督导并查看试剂、设备等采购相关台账,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或未经同意私自更改使用试剂的品牌和检验项目的方法学等现象,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需按已做项目的收费金额进行赔偿,并承担所有相关违约责任。
12、成交供应商在履行本服务项目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其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3、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1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完全服从合同条款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采购人指令的所有撒施作业服务,否则不予验收。项目的所有有关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若发现成交供应商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内容,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抽样不合格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全部由该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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